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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元年林長麗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75年(光緒元年)林長麗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5,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彰化縣邑用印」5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藍興保清賦局」1枚、「丈過騐訖」1枚、印章1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林長麗等。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買過林嘉瑞水田3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拺東保草湖庄,年納加餉館大租粟。林長麗等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族親林錦榮號。交易金額為價銀552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長麗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75~187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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