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三十四年裕昌錧之執照

本物件為執照係西元1901年(明治34年)10月,其內容載明記收過外新庄仔庄,佃戶裕昌錧代鄭振忠,在西元1901年(明治34年)繳納晚季養贍租谷5石2斗5升正給業主陳,給單付執為照。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業主陳
  • 日期
    年代: 1901~19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