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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二年石海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17年(嘉慶22年)石海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石海。 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旱田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坪林仔坑口十二股城(今臺中市太平區),應納馬芝林番業主大租粟。石海因乏銀別創,將此物業賣給鄭奇春。交易金額為價銀100大員。 從這份文書可以看見坪林仔坑口十二股城的埔園旱田之大租權為馬芝林熟番(巴宰族)所有,也反映出此地漢人向平埔族承租土地耕作的歷史。此文書也見證了坪林仔坑口十二股城地方社會的石家、鄭家與熟番之間的族群網絡關係。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石海
  • 日期
    年代: 1817~181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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