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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七年張鼎常立賣盡根田契

本物件為道光7年(1827)張鼎常立賣盡根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3,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張鼎常。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桞樹湳庄。張鼎常因乏銀別置,將此田賣給廖明珠等。交易金額為佛面銀102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鼎常
  • 日期
    年代: 道光柒年十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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