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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六年林國殿等三人親立杜賣盡檭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同治6年(1867)林國殿等3人親立杜賣盡檭田契字(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3,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彰化縣邑用印」5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半截戳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林國殿等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業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溪心埧庄。林國殿等人因乏銀費用,將此田業賣給族親林火焰。交易金額為佛面銀271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國殿等3人
  • 日期
    年代: 同治陸年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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