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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二年林張氏立永杜絕賣書契根

本物件為嘉慶12年(1807)林張氏立永杜絕賣書契根,張數為1張。戳記有2,為「彰化縣邑用印」1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林張氏。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旱田犁分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不詳。林張氏因欠佃首陳文生大租,將此旱田賣給房姪請孫上。交易金額為價銀390大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張氏
  • 日期
    年代: 嘉慶拾貳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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