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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四年林九昌等三人仝立杜賣儘根公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光緒14年(1888)林九昌等3人仝立杜賣儘根公田契字(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3,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彰化縣邑用印」4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5枚、印章1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林九昌等3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公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溪心埧庄。九昌等因乏銀別創,將此公田賣給合源號。交易金額為價銀80大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九昌等3人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肆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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