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864年(同治3年)林質立杜賣盡根店契,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林質。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瓦店1座。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犁頭店大街內。林質因乏銀別創,將此瓦店賣給林本堂。交易金額為佛銀100大員。林錦榮堂為霧峰林家在咸豐年間成立的公業,霧峰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著名人物有清代林文察,日治的林獻堂。林家之另一公業號為林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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