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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林鄉飲林德逢兄弟仝立轉典字

本物件為咸豐11年(1861)林鄉飲林德逢兄弟仝立轉典字,共1張,無戳記。咸豐11年(1861)11月,因乏銀費用,林鄉飲、林德逢兄弟將承祖父典過之存賢、存德兄弟坐落於內新庄之2段水田,其一全年納藍興大租粟9石6斗,其二全年納藍興大租粟4石4斗,轉典給林愿,典價銀為250大元,該田由典主掌管收納,不拘年限,併明議存賢、存德兄弟若能取贖,不甘鄉飲兄弟之事,此契為典主與鄉飲兄弟之契約與別房親戚無關,且若上手契有拖欠大租情形與典主不相干,立轉典字1紙等,共9紙付執永遠存炤。在場知見人為母親盧氏,為中人為林秋芳、林冷,代筆人為林維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鄉飲等2人
  • 日期
    年代: 咸豐拾壹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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