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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一年林炳立承典田字

本物件為道光十一年(1831)林炳立承典田字,共1張,「理番分府給阿里史社通事潘榮才長行戳記」4枚,其中2枚只有一半,「理番分府給阿里史社頭目□□□長行戳記」2枚,共6枚戳記。道光十一年(1831)1月,因乏地耕作,林炳向阿里史社番潘大宇出典其祖父所遺坐落於潭仔墘庄之水田及所含樹木,該水田潘大宇父於嘉慶5年(1800)收過林維之磧地銀2,200員,然至道光5年(1835)林維之子林成章將未耕滿之田退耕給林炳兄弟,收回磧地銀2,200員,後年限已到,潘大宇無從還出磧地銀,因此出典土地於林炳兄弟,磧地銀同樣為2,200員,其典年限為12年,若過年限則林炳兄弟繼續耕作,立典田字1紙,並帶林維上手字1紙共2紙付執為炤。在場人為潘榮才,為中人為社丁戴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炳等2人
  • 日期
    年代: 道光拾壹年正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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