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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振文社紳董陳捷魁李華文楊凌煙等仝立招耕磧地銀字

本物件為同治4年(1865)振文社紳董陳捷魁李華文楊凌煙等仝立招耕磧地銀字,共1張,「振文社文祠記」戳記3枚,其中1枚僅有一半。同治4年(1865)11月,文祠鎮文社紳董陳捷魁等人將持有的,沈君然侵公退耕坐落於萬斗六登臺庄的水田,因前任出贌佃遭亂棄田,欲招新佃耕作,由葉張贌耕,並訂全年栳斗租穀99石2斗分為早晚兩季繳納,並附磧地銀150員,全年貼利穀45石,亦分為早晚兩季繳納,所繳之穀不得品質不良,若有拖欠等便已磧地銀扣抵,其耕作所需水穀或雜費均由佃人自理,若無欠租情形則需繳還磧地銀,立招耕收磧地銀字1紙付執為炤。為中保認人為王經邦,秉筆人為金自得。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捷魁等3人
  • 日期
    年代: 同治肆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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