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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年陳傳立退典田契字

本物件為同治10年(1871)陳傳立退典田契字,共1張,無戳記。同治10年(1871)10月,因乏銀別創,陳傳將父所遺水田2段,其一全年配番大租1石2斗,其二全年配番大租6石並帶圳水通流,退典轉給鄭恩誠、頼江淮,以銀1,000大員庫秤700兩成交,其招佃收租歸為業主,陳傳及其子孫不得取贖,此契為原典主與銀主之契約與別房親戚無關,若原典主與他人有財務糾紛亦與銀主不相干,除立退典契1紙,另有原先所立各式契約7紙,共8紙付執為炤。在場知見人為妻蘓,為中人為林坎錐、吳厚,代筆人為陳作中。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傳
  • 日期
    年代: 同治拾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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