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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九年大眉虱履立賣契(含契尾)(殘破)

本物件為西元1744年(乾隆9年)大眉虱履立賣契(含契尾)(殘破),張數為2張。戳記有11,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彰化縣邑用印」4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半線社主土官牌宝圖記」1枚、「半線社通事蛤肉圖記」1枚、「半線社甲頭大□雪圖記」1枚、「半線社總甲頭大□□圖記」1枚、「半線社□□耳阿囯圖記」1枚。立契人為半線社番大眉虱履。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園。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加黎庄。大眉虱履因乏銀使用,將此園賣給耿庚、王乞。交易金額為價銀50兩。此約為熟番立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大眉虱履
  • 日期
    年代: 乾隆玖年肆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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