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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三年林登科等四人立杜賣盡根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道光13年(1833)林登科等4人立杜賣盡根契字(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1,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彰化縣邑用印」5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立契人為林登科等。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買過林土、林結水田2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半線保紫坑仔番社口庄。林登科等因乏銀費用,將此水田賣給蔡潤水。交易金額為佛面銀123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登科等4人
  • 日期
    年代: 道光拾參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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