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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徐振金等六人立杜賣盡根田屋契

本物件為西元1866年(同治5年)徐振金等6人立杜賣盡根田屋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正堂張拺東二保三角□庄庄正呂潮清戳記」1枚。立契人為徐振金字等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墾田2叚連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拺東保圓寶庄,納岸社通事大租谷、車工谷。徐振金字因移居別住,將此水田賣給林榮春、林三崑。交易金額為價銀1020大員。岸裡社為中部平埔族之一屬巴宰族,清代時的活動範圍以台中神岡、豐原為中心。近年來所發現的「岸裡文書」,成為研究中部平埔族土地經營、族群關係、社會文化的重要史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徐振金等6人
  • 日期
    年代: 同治伍年丙寅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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