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同治十一年陳傳立退轉典契字

本物件為同治11年(1872)陳傳立退轉典契字,有兩枚章印,印字無法辨識。立契時間為同治11年(1872)7月。地點不詳,立契人為陳傳,內容為:「陳傳有承父遺下鬮分水田二段,一段明典過林宗輝,年佩納番大租穀1石1斗。另一段明典過毛鳳等,年納番大租穀6石。今因乏銀費用,將所有一切退典與人,由霧峰林錦榮出首承典,議定退典田厝時價銀780大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傳
  • 日期
    年代: 同治拾壹年柒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