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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年田漢創等五人親立杜賣盡根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22年(道光2年)田漢創等5人親立杜賣盡根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3,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田漢創等。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內新庄,年納正供、藍租。田漢創等因乏銀應用,將此水田賣給林淑。交易金額為價銀486大員。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此水田年納正供、藍租。林淑買下此水田後,即為新業主,必須一併繳納正供與藍租。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田漢創等5人
  • 日期
    年代: 道光弍年拾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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