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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二年徐鳳義等三人立杜賣盡根田厝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32年(道光12年)徐鳳義等3人立杜賣盡根田厝契(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1,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彰化縣邑用印」5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立契人為徐鳳義等。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2甲5分。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員寶庄東勢第參份,帶大甲溪水份、岸裡社大租、車工粟。徐鳳義等因乏銀應用,將此水田賣給林清選。交易金額為價銀1120大元。岸裡社為中部平埔族之一屬巴宰族,清代時的活動範圍以台中神岡、豐原為中心。近年來所發現的「岸裡文書」,成為研究中部平埔族土地經營、族群關係、社會文化的重要史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徐鳳義等3人
  • 日期
    年代: 道光拾弍年閏九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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