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840年(道光20年)7月,布字9317號右給彰化縣業戶徐輝信之契尾,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徐權興,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位於員寶庄賣與揀東保業戶徐輝信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36兩5錢,納稅銀1兩0錢9分5厘正。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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