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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元年張奇榮等五人立杜賣盡根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21年(道光元年)張奇榮等5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5,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臺灣府邑用印」1枚、「正堂王給圓寶寺庄業主義首事吳元龍戳記」1枚。立契人為張奇榮等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圓寶庄,供納岸裡社大租粟、車工。張奇榮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魏門張氏、張華等。交易金額為價銀1800大員。岸裡社為中部平埔族之一屬巴宰族,清代時的活動範圍以台中神岡、豐原為中心。近年來所發現的「岸裡文書」,成為研究中部平埔族土地經營、族群關係、社會文化的重要史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奇榮等5人
  • 日期
    年代: 道光元年辛己十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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