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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魏門李氏等八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70年(同治9年)魏門李氏等8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3,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彰化縣邑用印」5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丈過騐訖」1枚、「藍興保清賦局」1枚、「正堂吳給溝仔墘庄正羅克全戳」1枚。立契人為魏門李氏等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承祖媽遺下水田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圓寶庄,供納岸裡社大租粟、車工粟。魏門李氏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族叔魏廷輝。交易金額為價銀950大員。岸裡社為中部平埔族之一屬巴宰族,清代時的活動範圍以台中神岡、豐原為中心。近年來所發現的「岸裡文書」,成為研究中部平埔族土地經營、族群關係、社會文化的重要史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魏門李氏等8人
  • 日期
    年代: 同治玖年庚午閏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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