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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九年布字壹萬柒仟貳佰貳拾捌號右給彰化縣業戶張媽之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04年(嘉慶9年),布字17285號右給彰化縣業戶張媽之契尾,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林維翰,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田位於柳樹湳賣與線西保業戶張媽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839兩5錢,納稅銀25兩1錢8分5厘。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灣布政司
  • 日期
    年代: 1804~180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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