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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五年謝坤芳等六人立杜賣書根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10年(嘉慶15年)謝坤芳等6人立杜賣書根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6,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業主「公保府業主蘭」1枚、「臺灣府邑用印」1枚、「臺灣府騐」1枚。立契人為謝坤芳。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正供田1甲7分、藍租田5分、番租田7分等。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內新庄西南勢。謝坤芳因乏銀別創,將此業賣給何長源、何長庚兄弟。交易金額為佛翻銀1700大元。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正供田為何長源、何長庚兄弟所購得,何氏兄弟一併購得藍租田與番租田,總共面積為1甲9分。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謝坤芳等6人
  • 日期
    年代: 嘉慶拾伍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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