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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八年彰化縣正堂加又軍功帶加四級曹剿匪有功把土地典賣給張廖永開墾執照(簡開名 官業田)

本物件為西元1803年(嘉慶8年)4月彰化縣正堂加又軍功帶加四級曹剿匪有功把土地典賣給張廖永開墾執照。此執照係嘉慶8年4月,第4917號,其內容載明署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加又軍功帶加四級曹,貓霧揀保三塊厝庄匪犯簡開有一處土地為0甲4分2厘3毫3絲6忽,土地範圍東至竹園,西至簡鼎厝地,南至該犯田,北至水溝,經過該縣估價後決定把土地典賣給張廖永,給單付執為照。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彰化縣正堂
  • 日期
    年代: 1803~180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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