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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李水長等立典田契字

本物件為咸豐11年(1861)李水長等立典田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無,地點位在霧峰,此物件係咸豐11年(1861)1月所立。此物件內容為李水長、李大憨、李阿高、李水及等所立典田契,因李水長、李大憨、李阿高、李水及乏銀分用,願將擁有水田出典,又房親不願承受外拖,引就林援英用扒拾大員岀首承典,雙方約定大小租額任由銀主觀李及為期十年,若年滿交清償還一切自能贖回,又此田原先糾紛,係不干銀主事,日後不得異言,特此立證憑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水長等4人
  • 日期
    年代: 咸豐拾壹年正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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