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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李水長等三人仝立找洗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同治4年(1865)李水長等3人仝立找洗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彰化縣邑用印」5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李水長等。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阿罩霧牛欄貢坑口。李水長等因乏銀費用,將此水田賣給林拔英。交易金額為價銀95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水長等3人
  • 日期
    年代: 同治肆年歲次已丑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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