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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七年黃汝明立轉典契字

本物件為咸豐7年(1857)黃汝明立轉典契字,立契時間為咸豐7年(1857)10月。地點不詳,立契人為黃汝明,內容為:「黃汝明有承祖父遺下鬮分應得典過番苗寬桑等水田共五段,四至載明在上手典契內。年納番大租穀3石。今因乏銀費用,由林吉慶堂出首承典,議定時值典價銀651元,不据年限,業主備足契面銀取回。」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汝明
  • 日期
    年代: 咸豐柒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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