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咸豐二年黃齊立杜賣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52年(咸豐2年)黃齊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黃齊。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桞樹湳庄南勢洋,配納正供租粟、番租粟。黃齊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林盞。交易金額為佛銀120大員。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此水田配納正供租粟、番租粟,林盞買下此水田後,即為新業主,必須一併繳納正供。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齊
  • 日期
    年代: 咸豐弍年正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