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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年林彩立轉招耕字

本物件為咸豐10年(1860)林彩立轉招耕字,張數為1張。戳記無,地點不詳,此物件係咸豐10年(1860)10月所立。此物件內容為林彩有地不欲耕作,願將此田贌族兄錦榮,雙方議定無利息磧地銀壹佰大員,小租粟扒拾陸石,並約定年滿前不得贖,耕作年滿後備足銀兩回契字,故以此立證為憑。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彩
  • 日期
    年代: 咸豐十年十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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