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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五年林愷知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田厝帶地基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55年(咸豐5年)林愷知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厝帶地基契字,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林愷知等。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凉傘樹甲內下九份,配納正供。林愷知等因乏銀別用,將此水田賣給王四姑娘。交易金額為佛面銀74大員。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此水田配納正供,王四姑娘買下此水田後,即為新業主,必須一併繳納正供。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愷知等2人
  • 日期
    年代: 咸豐伍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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