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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一年洪應籌親立杜賣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41年(道光21年)洪應籌親立杜賣田契字,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洪應籌。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桞樹湳庄東勢稻埕頭,配納正供、餘耗、隘租。洪應籌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羅永。交易金額為價銀200大元。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此水田配納正供、餘耗、隘租,羅永買下此水田後,即為新業主,必須一併繳納正供。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應籌
  • 日期
    年代: 道光貳拾壹年拾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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