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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一年江文瀾立定例征收額租憑字

本物件為道光11年(1831)8月江文瀾立定例征收額租憑字,共1張,「□□職員江文瀾記」戳記4枚,共計戳記4處。道光11年(1831)8月立定例征收額租憑字人業主江文瀾,有承林文□原□大姑婆13份水之田園1宗,因認為征租有虧耕佃,因此集議從輕徵收,定立每份水灌田年定立徵收大租谷52石,林塩、林相承耕的4甲7分8厘地,每年定例收租谷33石。今欲有憑,立定例征收額租憑字付佃戶林塩林相仝執炤。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江文瀾
  • 日期
    年代: 道光拾壹年拾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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