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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林本堂立限銀字

本物件為光緒16年(1890)閏2月林本堂立限銀字,共1張,「本堂慎記」戳記1枚,無法辨認戳記3枚,共計戳記4處。光緒16年(1890)閏2月立限銀字人林本堂,因錦榮有備洋合作招商生理,現生理停號,錦榮應剩本洋800兩,限至辛卯年終,向林本堂支取此據,立現銀字林本堂。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本堂、林本堂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六年閏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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