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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七年林獻堂身分證明願

本物件為明治37年(1904)林獻堂身分證明願,共1張,「獻堂」戳記1枚、「臺中廳霧峰區□□□」戳記1枚,共計戳記2處。物件記載「臺中廳貓羅堡阿罩霧庄土名阿罩霧萬百弍拾九番戶 農 林獻堂」,並依照公證人規則第28條及公正規則13條,於明治37年12月20日證明相成度奉願工候也,臺中廳霧峰區庄長於明治37年12月24日用印。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獻堂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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