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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王通裕立盡典店契字

本物件為同治5年(1866)8月王通裕立盡典店契字,共1張,「彰化□□□□□□」戳記3枚,無法辨認戳記1枚,共計戳記4處。同治5年(1866)8月,立盡典店契字人王通裕兄弟侄等典有王光炎、王光綽兄弟等瓦店2座,加上與閩王始祖廟互換歸管瓦店1座共3座,今乏銀費用憑中,將此3座瓦店以價銀600元出典與阿罩霧庄林府錦榮,契約限至癸酉年(1873),原主王光典等如欲贖回除各備出原典價外併應坐還王通裕起蓋後落工本銀每份50元,又應坐還王通裕代出押地銀每份16元6角送還林府。今欲有憑,合公立典店契字1紙,併上手契3宗,共13紙,送執為照。為中韓勝、莊生,知見王四皓、王索周,立盡典契字王通裕,知見堂弟錦燦、侄王東燎、知見代筆侄思永。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王通裕
  • 日期
    年代: 同治伍年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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