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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元年王錫祿立命分家業字

本物件為咸豐元年(1851)潤8月王錫祿立命分家業字,共4張,無戳記,此物件為3房王光炎收掌,與物件編號OB940605為1式不同份。咸豐元年(1851)潤8月立命分家業字人王錫祿,因妻賴氏無出早逝,側室潘氏與林氏各出2子,分別為王光維、王光燦、王光炎、王光綽一共4子,但因4子分居各食,分別出於2母有不能相安之勢,因此隨請族親企才議定將承父鬮分之業除贍養祀田外作4份均分,各人執掌其贍養業,既分之後雖長幼不一而各守規矩,各事生業,篤友恭之誼,敦骨肉之情,有分居之跡而無異視之心,則宜謹凜也爰立命分家業字4紙1樣,各執1紙為炤。公親陳煥觀,仝議定人族親企才忠義,仝見室潘氏、林氏,代書人族侄永吉,仝命分家業字人王錫祿,男光維、光燦、光炎、光綽。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王錫祿
  • 日期
    年代: 咸豐元年潤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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