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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何傳福親立杜賣盡根田契

本物件為咸豐11年(1861)何傳福親立杜賣盡根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7,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丈過騐訖」1枚、「藍興保清賦局」1枚、「署收」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何傳福。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外新庄南門柵外,年納供谷、籃業主大租谷。何傳福因乏銀應用,將此水田賣給林定國。交易金額為價銀360大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何傳福
  • 日期
    年代: 咸豐拾壹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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