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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五年林獻堂之執照

本物件為執照係西元1902年(明治35年)1月13日,第1446號,其內容載明記收過揀東下堡林獻堂在西元1901年(明治34年)繳納後期地租附加稅為4円29分5厘,1金是6円44分3厘也,此稅收為明治34年度臺灣總督府的歲入,臺中廳收入官吏青柳行篤批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2~190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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