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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三年林克垂等九人立退典田契字

本物件為光緒13年(1887)4月林克垂等9人立退典田契字,共1張,本物件蓋有3個戳記,戳記字樣無法辨識。立契人為林克垂、林克贊、林克錫、林克添、林明池、林明睿、林明陳、林清吉、林清珍,其有承三和公明典過鄭阿傳與鄭阿來水田,年納戴業主大租粟6石4斗。今因乏銀別創,願將此田退典於人,錦榮堂出首承受,議定時值退典田價銀450大員。物業無重張掛借他人財物,及上手來歷不明、拖欠大租等情形,如有此情形,林克垂等人出首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口恐無憑,立退典田契字1紙,併帶添典契1紙、轉典契1紙、上手鄭春承典契1紙、何希賢賣契1紙與何希賢鬮分1紙,共6紙,付執為炤。代筆人王兆祥;為中人鄭連枝;在塲知見人啟茂;知見人鄭在。本物件紙質泛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叁年肆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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