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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林能青立杜賣草厝連地基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61年(咸豐11年)林能青立杜賣草厝連地基契(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3,為「臺中縣印」1枚、「臺中縣臺中辦務署」半截戳記1枚、「契」字印1枚。立契人為林能青。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買過陳徐氏左片護陵草厝5間。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頭家厝庄東勢。林能青因自己不欲居住,將此草厝賣給宗親林錦榮。交易金額為價銀26員。林錦榮堂為霧峰林家在咸豐年間成立的公業,霧峰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著名人物有清代林文察,日治的林獻堂。林家之另一公業號為林本堂。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能青
  • 日期
    年代: 咸豐11年□次戊午拾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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