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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年林發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84年(光緒10年)林發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彰化縣邑用印」5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林發。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溪心埧庄。林發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族親錦榮堂。交易金額為價銀62大員。林錦榮堂為霧峰林家在咸豐年間成立的公業,霧峰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著名人物有清代林文察,日治的林獻堂。林家之另一公業號為林本堂。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發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年拾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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