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咸豐四年林待生等三人仝立杜賣盡根厝契字

本物件為咸豐4年(1854)林待生等3人仝立杜賣盡根厝契字,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林待生等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瓦厝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拺東保石頭攤庄。林待生因乏銀費用,將此瓦厝賣給林裕豐。交易金額為佛面銀17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待生等3人
  • 日期
    年代: 咸豐肆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