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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八年劉昌興等十人立杜賣田契

本物件為嘉慶18年(1813)劉昌興等10人立杜賣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3,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劉昌興等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茶亭會管得水田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大墩外新庄西柵門。劉昌興等因本會欠債莫償,將此水田賣給林□。交易金額為佛銀126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昌興等10人
  • 日期
    年代: 嘉慶拾捌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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