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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年林高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光緒3年(1877)林高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彰化縣邑用印」5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林高、林偏。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半線保溪心埧庄。林高因乏銀費用,將此水田賣給族親林露。交易金額為佛銀13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高等2人
  • 日期
    年代: 光緒叁年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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