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執照係西元1892年(光緒18年)10月,其內容載明記收過四張犁庄,佃戶林裕榮錧和江振緒,在西元1892年(光緒18年)繳納晚季大租榖8斗5升0合0勻,實際收到6斗1升2合0勻給業主純仁記,給單付執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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