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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四年林媽的之執照

本物件為執照係西元1854年(咸豐4年)10月,其內容載明記收過阿罩霧庄佃戶林媽的代林文思,在西元1854年(咸豐4年)繳納分租穀15石5斗3升0合0勻給業主曾,車工銀198794元,給單付執為照。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媽的
  • 日期
    年代: 1854~185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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