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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五年曾克進等十一人立招耕借銀字

本物件為咸豐5年(1855)10月曾克進等11人立招耕借銀字,共1張,本物件蓋有6個戳記。立契人為曾福履裔孫,其有承祖父遺下水田,自己不欲耕作,招得林得意前來居住耕作,議定全年該納大小租粟7百石,又偹出無利磧地佛銀4百大員,又田主7房人等對耕人林得意手內借出佛銀1100大員,全年銀利粟440石。自乙卯年冬耕起至辛酉年冬止,共六全年,限滿之日將田厝交還田主另招別佃耕作,若無欠租,田主偹足磧地銀併借項銀員交還耕人,如有拖欠租粟,願將磧地銀任憑田主扣除。今欲有憑,立招耕借銀字1紙,付執為炤。保認知見人芳、林臨、泰山;為中人王番生;立契人曾克繩、曾克家、曾克進、曾克綏、曾克嵩、曾克裕、秉筆曾克裁、肇芳、洪號、隆棣、永籓。本物件紙質泛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
  • 日期
    年代: 咸豐伍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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