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咸豐十年胡金生立杜賣永盡根田厝契

本物件為咸豐10年(1860)胡金生立杜賣永盡根田厝契,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胡金生。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2叚帶厝地1份。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草湖庄西勢皷亭笨,配納公館大租谷。胡金生因乏銀費用,將此田厝賣給林良浩、林仙桃、林福順等兄弟。交易金額為佛銀145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胡金生
  • 日期
    年代: 咸豐拾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