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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三年胡清揚等等三人兄弟立杜賣盡根田厝契

本物件為西元1874年(同治13年)胡清揚等3人兄弟立杜賣盡根田厝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7,為「藍興保清賦局」1枚、「丈過騐訖」1枚、「署收」1枚、「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胡清揚等。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買過水田3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草湖庄桞仔溝界內,年納加餉館大租粟。胡清揚等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林錦榮。交易金額為價銀146大員。林錦榮堂為霧峰林家在咸豐年間成立的公業,霧峰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著名人物有清代林文察,日治的林獻堂。林家之另一公業號為林本堂。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胡清揚等3人兄弟
  • 日期
    年代: 同治拾叁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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