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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五年蔡秋香立杜賣盡根契

本物件為西元1835年(道光15年)蔡秋香立杜賣盡根契,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蔡秋香。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沙歷巴来積:土名坪林仔十二股,歸二林社屯番管下,應納二林社屯租粟。蔡秋香因乏銀別創,將此埔田賣給湯紅德。交易金額為價銀550大元。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秋香
  • 日期
    年代: 道光拾伍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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